隐名股东是指公司设立时实际出资公司股份,但是并未记录在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上的股东,隐名股东可能参与公司的运营,也可能并不参与公司的运营。一般情况下是隐名股东的身份不适合做公司股东时发生的。
隐名股东不能提起知情权诉讼。
知情权是指我国为了保护股东的权益不受侵害,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的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等权利,这里的知情权的主体限定为公司股东,隐名股东并未记录在公司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并不能认定为公司股东,因此不能提起股东知情权的诉讼。
隐名股东如何保障自身权益:
隐名股东可通过与显名股东签订的协议要求显名股东向公司作出查阅某公司文件的书面申请,查阅的目的不能损害公司的合法利益,公司拒绝显名股东查阅的,显名股东可提起知情权诉讼。
隐名股东并未记录在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上,不属于我国法律规定的股东范围,不能提起股东知情权诉讼。隐名股东想要行使知情权可通过与之签订协议的显名股东去执行,公司拒绝显名股东查阅知情权的,显名股东也可以提起股东知情权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