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会主席可以任期几届
依据工会法的规定,工会主席可以任多少届是没有规定的,工会主席任期届满后,应该重新进行选举,获选的可以继承连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第十五条基层工会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或者五年。各级地方总工会委员会和产业工会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
第十六条基层工会委员会定期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工会工作的重大问题。经基层工会委员会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工会会员提议,可以临时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
第十七条工会主席、副主席任期未满时,不得随意调动其工作。因工作需要调动时,应当征得本级工会委员会和上一级工会的同意。
罢免工会主席、副主席必须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非经会员大会全体会员或者会员代表大会全体代表过半数通过,不得罢免。
第十八条基层工会专职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自任职之日起,其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延长期限相当于其任职期间;非专职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自任职之日起,其尚未履行的劳动合同期限短于任期的,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至任期期满。但是,任职期间个人严重过失或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除外。
二、法律如何规定工会和单位的关系
《劳动法》第8条规定,劳动者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民主管理或者就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
《劳动法》第41条规定,用人单位要安排员工加班的,需要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
《劳动合同法》第4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劳动合同法》第41条规定,单位要裁员时,需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劳动合同法》第43条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中规定,属于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企业规章制度,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工会法》第38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研究经营管理和发展的重大问题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召开讨论有关工资、福利、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会议,必须有工会代表参加。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支持工会依法开展工作,工会应当支持企业、事业单位依法行使经营管理权。
三、工会在企业中有什么作用
劳动者有权参加和组织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工会代表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
(一)工会依照法律法规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组织职工参与本单位的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
(二)工会通过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协调劳动关系,维护企业职工劳动权益。
(三)工会组织和教育职工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形式民主权利,发挥主人公的作用。
(四)工会动员和组织职工积极参加经济建设,努力完成生产任务和工作任务5、各级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得情况进行监督。